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7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台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林欽章法官蔡名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減為有期徒刑2月│已減為有期徒刑2月│已減為有期徒刑4月││宣告刑│││││││││├────────┼──────────┼──────────┼──────────┤│犯罪日期│95.08.01│95.09.09│95.08.0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毒偵字第3801號│95年度毒偵字第3801號│95年度毒偵字第380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1號││實├──────┼──────────┼──────────┼──────────┤│審│判決日期│96.03.15│96.03.15│96.03.15│├─┼──────┼──────────┼──────────┼──────────┤│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3.15│96.03.15│96.04.02│├─┴──────┼──────────┼──────────┼──────────┤│備註│彰化地檢96執2285號(│彰化地檢96執2285號(│彰化地檢96執2285號(│││96執減更3270)│96執減更3270)│96執減更3270)││││││└────────┴──────────┴──────────┴──────────┘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減為有期徒刑5月│已減為有期徒刑2月│││宣告刑│││││││││├────────┼──────────┼──────────┼──────────┤│犯罪日期│96.02.11│96.02.0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877號│95年度毒偵字第87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75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75號│││實├──────┼──────────┼──────────┼──────────┤│審│判決日期│96.11.07│96.11.0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75號│96年度上訴字第25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2.03│96.11.07││├─┴──────┼──────────┼──────────┼──────────┤│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9號│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