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9月29日下午4時3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禹丞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元整,給付方式:
於調解期日當庭給付現金壹萬元予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禹丞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林禹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