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29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29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啟舜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