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7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巫美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育錚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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