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65號上訴人巨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益龍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 律師被上訴人宗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聰棋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書記官羅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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