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易字第6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67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宗丞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易字第3543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陳葳法官胡文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宜屏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