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6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667號上訴人 王榮毅 被上訴人佑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麗枝 訴訟代理人 郭正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2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純惠
法官蕭胤瑮法官徐福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書記官秦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