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6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子浩選任辯護人陳忠鎣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以107年度訴字第661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認本案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撤銷上開裁定並再開本件辯論,且依通常程序審判之,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羅紫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書記官李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