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69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9號

聲請人毅隆機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雲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蔡嘉晏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 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1月1日

OR5526811

2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2月1日

OR5526812

3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3月1日

OR5526813

4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4月1日

OR5526814

5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5月1日

OR5526815

6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6月1日

OR5526816

7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7月1日

OR5526817

8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8月1日

OR5526818

9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9月1日

OR5526819

10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10月1日

OR5526820

11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11月1日

OR5526821

12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9

8萬5000元

114年12月1日

OR552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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