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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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1號聲請人長耘機械自動化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茂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人執有之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民事庭法官鍾志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書記官賴心瑜┌──────────────────────────────────┐│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臺幣)│││├──┼────┼─────┼───┼─────┼─────┼────┤│001│駿鴻機械│臺灣企銀花│107年│20,370元│AG0000000│051063│││企業有限│蓮分行│11月5││││││公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