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65號上訴人弘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民一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書記官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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