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附民字第116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__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41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__
理由__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書記官李彩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附民字第116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__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41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__
理由__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書記官李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