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0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瑞堂指定辯護人蔡淑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包梅真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