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訴字第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七九六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豐裕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陳世明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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