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14號原告 陳聰傑 被告 薛西全 被告 劉妍孝 被告 陳思潔 被告 薛雅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松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書記官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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