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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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74號原告王致信訴訟代理人 王祥先 原告 黃添丁
蔡玉桃 被告萬國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童芳馨 訴訟代理人 彭月嬌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1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登記為基隆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及上開土地之100年、101年申報地價資料;原告王致信另應提出登記為基隆市○○區○○段○○段000○號建物所有權人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三、被告應具狀陳報有無將基隆市○○路○○○號地下層出借他人使用,何時出借,有無收費?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民事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書記官修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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