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字第81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交簡字第8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交簡字第81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約佑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238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約佑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陳約佑前因恐嚇取財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5年度上更一字第12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於民國96年
3月21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明知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過量,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於101年1月1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在位於彰化縣溪州鄉大庄村友人住處與友人飲用高粱酒後,已有醉意,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旋不顧酒醉,於同日下午2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
0號輕型機車,由該處往位於彰化縣○○鄉○○村○○路○○號居處方向行駛。於同日下午2時41分許,駛至彰化縣○○鄉○○村○○路與大同北路口,因酒醉注意力減低,與 楊智全 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碰撞,致陳約佑受有腦震盪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臉、頭皮及頸之挫傷、上肢、下肢多處挫傷等傷害,楊智全亦受有右邊肋骨多重骨折、頸椎骨折(過失傷害部分均未據告訴)等傷害。嗣 經警 將陳約佑送往彰化市秀傳醫院急救,該院於同日下午5時22分許,對陳約佑實施抽血檢測其血中酒精濃度為168MG/DL,其換算呼氣所含酒精濃度,竟仍高達每公升0.84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因而查獲。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並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對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楊智全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道路交通現場圖、現場照片10張、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在卷可稽,而所謂不能安全駕駛,並無一定之數值可供界定,係由法院以一般社會通念之客觀標準,足生公共危險時即足。目前行政機關取締酒後駕車之參考標準,係參考美國、德國及日本等國家所進行之酒精濃度與精神狀態之測試實驗,各項實驗均發現凡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時,就人之生理方面,已產生視覺反應遲鈍、影像不能集中、同時不能看清前方路況及車旁照後鏡等狀況,及駕駛能力已受有影響、肇事率已為一般正常人10倍之事實。被告於101年1月1日下午5時22分許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68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84毫克;又被告於101年1月1日下午1時許開始飲用高粱酒,至同日下午2時許騎乘上開機車返家途中,在彰化縣○○鄉○○村○○路與大同北路口,與楊智全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發生碰撞。被告開始駕車之時間與距其接受酒測之時間至少達3小時22分鐘,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77年8月間針對國人進行實驗研究後,認體內酒精含量倒推計算代謝率為每小時每公升0.0628毫克推算,被告自其駕車出發時其體內所含酒精濃度至少為每公升1.05毫克(0.84MG/L+0.0628MG/L×3.37hr=1.051636MG/L),業已超過每公升0.55毫克之不能安全駕駛參考標準。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約佑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述之科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酒後駕車,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觀念,駕駛時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危險性甚高,惟念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而態度良好,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以及檢察官與被告協商後求處有期徒刑3月之刑等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審酌被告之職業、學歷、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犯罪之情狀等,認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為適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第451之1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交通法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書記官石佳琪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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