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274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訴訟代理人 林國哲 被告 黃碧蓮
黃碧霞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金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書記官郭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