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選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選字第48號原告 劉安重 訴訟代理人 吳春生 律師
陳松甫 律師被告 林文旗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 律師
吳晉賢 律師 陶德斌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何悅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書記官陳俐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選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選字第48號原告 劉安重 訴訟代理人 吳春生 律師
陳松甫 律師被告 林文旗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 律師
吳晉賢 律師 陶德斌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何悅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書記官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