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43號
原告 謝乙瑄
被告 潘羿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5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謝慧中
法官戴廷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書記官鄭兆容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43號
原告 謝乙瑄
被告 潘羿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5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謝慧中
法官戴廷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書記官鄭兆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