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34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理人 洪鵬富 上列聲請人與 陳進福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000000000、0900***590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及專案補貼款約定條款。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