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勞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上訴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竹馬偕紀念
醫院法定代理人蘇賢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 律師複代理人 楊勝鈞 被上訴人 洪小婕 訴訟代理人 翁瑋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判決如下: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民事勞工法庭法官吳靜怡
審判長法官彭淑苑
法官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鄧雪怡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