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六日下午四時整宣判,應更改宣判期日,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九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八法庭為宣判期日。
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
民事庭法官王萬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劉碧雯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