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簡字第1284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二八四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
度偵字第九三九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
業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電子遊戲機壹拾參台(即「麻將」伍台、「滿天五星」肆台、「小瑪莉變異體」
參台及「鑽石列車」壹台)、機具內賭資新台幣參萬貳仟柒佰參拾元、日報表壹張,
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增加「甲○○於民國八十四年因犯常業賭博罪,經法院判處有期
徒刑六月確定,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仍不知警惕。及
甲○○未經申請許可,自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起,在台中市○○路...擺設
電子遊戲機十三台」等語外,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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