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96號原告 洪一正 被告 鄒柏榕
李莉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78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林翠珊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仕杰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