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3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324號原告 張貽琇 地址詳卷被告 歐立人 地址詳卷
蕭棨鴻 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6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李茲芸法官劉珊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書記官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