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805號
原   告  黃湘屏
被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張國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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