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0年度南簡字第1320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00年度南簡字第1320號
原   告  蔡進男
            之5
被   告  邱恩澤
            4號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 律師
複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被   告  張惠雄
調解委員   李合法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南簡字第132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南簡易庭第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家瑛
  書記官 吳俊達
  調解委員 李合法律師
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    告 蔡進男   到
  被    告 張惠雄   到
  被告複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玖萬元。
  給付方式:自民國101年6月1日起,於每月1日給付新臺
  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上開款項匯入國泰世華銀
  行永康分行、戶名:蔡進男、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如有一期未履行,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同意拋棄與被告邱恩澤間就K1避險共同基金間所生之
  其餘請求(但不包含原告對被告邱恩澤以外之人關於上開基
  金之請求)。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原    告 蔡進男
                被告複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被    告 張惠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吳俊達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為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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