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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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134號上訴人甲○○送達代收人丙○○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因97年訴字第2134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1,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行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書記官蔡於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