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986號原告賓爵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光淳 訴訟代理人 孫銘豫 律師複代理人 吳宗樺 律師
林佳頻 律師被告 史建成 (本名 史正平
史允平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意文 律師
李岳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月11日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書記官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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