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智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智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智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琄茹選任辯護人陳舜銘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佩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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