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394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簡印廷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乙太知識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坤池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上午十時
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宋恩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靜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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