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06號原告 黃福田 被告 郭氏 翠姻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鄭雅文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玫萱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