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重勞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9年度重勞上字第1號上訴人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譚泰平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 律師
劉志鵬 律師 黃馨慧 律師複代理人 張詠善 律師被上訴人 黃日進 等612人(如附件一所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
王仁聰 律師 林維毅 律師 江大寧 律師 李育任 律師複代理人 蔡桓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11月30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重勞訴字第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0年8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廢棄。
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原為 范光男 ,嗣於訴訟中變更為 鄭文隆 ,再變更為譚泰平,有人事令在卷可稽,並均經聲明承受訴訟。又被上訴人 林秉正 於訴訟中之97年7月9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 簡寶珠 、 林承杰 、 林子蕎 ,有戶籍謄本在卷可憑,亦經聲明承受訴訟,均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先予說明。
二、被上訴人起訴主張:伊等均為上訴人之員工(其中 黃金英 、 鄧連才 、 鄧怡婷 為員工 鄧進文 之繼承人,簡寶珠、林承杰、林子蕎為員工林秉正之繼承人),任職之服務單位及職等各如附表之「服務單位」、「職稱」及「等級」欄所示,且均不具公務員身分,而與上訴人間有勞僱關係存在。詎上訴人因管理階層經營不善,於88年至90年間嚴重虧損,竟於90年間起欲強行實施「 中國 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再生計畫專案精簡人員實施計畫」(下稱再生計畫),即採行以留用人員減薪35%及不願留任者優惠遣退之方式,以資因應。伊等及其他員工合計2,001名,乃於90年11月1日連署反對上開計畫,然上訴人仍然執意執行,並於90年11月29日公告,強制將伊等留用人員減薪35%,且自9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嗣經伊等與工會極力爭取,上訴人始勉強同意自92年起至97年間陸續復薪,現合計雖已回復減薪前之薪資基準,但就伊等自91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合計減少如附表「91-95年減薪差額」欄所示之金額,則仍未給付。又伊等從未明示或默示同意上述減薪方案,甚且曾明確連署反對,並進而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而伊等所屬工會亦從未決議無條件通過再生計畫,況縱各該工會有決議通過,亦因決議結果明顯不利於勞工,違反工會法之立法意旨,對伊等自不生效力,且上訴人亦無片面減薪之權利,則上訴人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自仍有給付上開薪資差額之義務。爰依勞動契約及繼承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求為命上訴人給付如附表「91-95年減薪差額」欄所示金額及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三、上訴人則以:被上訴人中之 曾清進 等41人(如附件二所示),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應適用公務員法令,故此部分普通法院並無審判權。又伊係因營運面臨嚴重虧損,為避免歇業甚至破產,且基於挽救並持續經營之目的,始採行再生計畫。而該計劃雖將留用人員之薪資調減35%,但亦同時宣示如不願接受該減薪方案之員工,得登記自願選擇優惠遣退。而被上訴人於再生計畫公告後,均未聲請優惠遣退,且選擇繼續工作,並領取減薪後之薪資,顯已明示、默示或因意思實現而同意減薪方案,且被上人所屬工會就再生計劃亦決議通過,應有拘束被上訴人之效力,被上訴人自無請求該薪資差額之權利。況伊在面臨營運困境時,亦得在合理且必要之範圍內,具有單方調整薪資之權利,則伊所為減薪,亦屬有據。至被上訴人於再生計劃實施前之90年11月間,雖曾連署表示反對,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但該勞資爭議僅就遭裁員之員工部分作成調解,就留用人員減薪爭議部分,雙方均同意不作處理,可見被上訴人亦不再爭執減薪結果。再者,縱認伊有給付義務,被上訴人之部分請求權時效業已完成,且伊就已給付之考成獎金及生產獎金,亦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供抵銷等語,資為抗辯。
四、原審經審理後,准被上訴人之全部請求。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於本院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㈢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則聲明:㈠上訴駁回。㈡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五、兩造爭執及不爭執事項:㈠不爭執部分:
⒈上訴人自88年間起,因營運連年嚴重虧損,而於90年11月29
日公告再生計劃,載明留用員工一律減薪35%,不願留任者則得登記自願選擇優惠資退方案,並自91年1月1日起實施。有虧損資料(含審計部審核決算定書及營運問題之調查報告)、公告及再生計劃相關資料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㈠第19
1、192頁,卷㈡第50~74、145、146頁,本院卷㈡第20
2、203頁,卷㈢第173~211頁,卷㈤第119~135頁)。
⒉被上訴人於再生計劃公告及實施時,均為上訴人之在職員工
(其中黃金英、鄧連才、鄧怡婷為員工鄧進文於96年5月5日死亡後之法定繼承人,且均未拋棄繼承;其中簡寶珠、林承杰、林子蕎為員工林秉正於97年7月9日死亡後之法定繼承人,且均未拋棄繼承),其服務單位及職等各如附表之「服務單位」、「職稱」及「等級」欄所示。而於再生計劃實施後,均繼續在職,並領取減薪後之薪資。
⒊實施再生計畫後,被上訴人之薪資調升比例分別為92年3%、
93年3%、94年6%(其中3%係配合公務員之調薪比例)、95年
4.5%、96年9%、97年14%,合計39.5%。若扣除94年配合公務員調薪比例3%部分,亦達36.5%,已回復至減薪前之薪資基準。有復薪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358頁,卷㈤第67~79、109頁)。
⒋被上訴人於90年11月1日曾連署反對減薪35%之方案。有連署書在卷可憑(見原審卷㈡第282~389頁)。
⒌若被上訴人得請求減薪差額,上訴人應給付之金額,如附表
「91-95年減薪差額」欄所示(見原審卷㈡第87、101頁)。
㈡爭執部分:
⒈本院就被上訴人中曾清進等41人部分是否有審判權。
⒉就減薪35%部分,被上訴人是否應受拘束。
⒊上訴人所為時效及抵銷抗辯是否可採。
六、本院就被上訴人中曾清進等41人部分是否有審判權部分:㈠上訴人係主張曾清進等41人於再生計實施時,其職位分別為
工程師、管理師、權理工場主任(見本院卷㈢第109頁),為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第5點所規定之分類職位6等以上之人員(見本院卷㈢第46、49頁),屬勞動基準法第84條所稱公務兼具勞工身分者,依該條文規定,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本件既係就薪資事宜有所爭議及請求,自應適用公務員法令規定辦理,故屬公法關係,普通法院並無審判權等語。
㈡被上訴人對曾清進等41人為工程師、管理師、權理工場主任
之職位,且屬上開實施要點所稱分類職位6等以上之人員,並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部分,雖不爭執。但陳稱曾清進等41人,既具勞工身分,兩造間即屬私法性質之勞僱關係,且其等係本於私法關係為請求,普通法院自有審判權等語。
㈢按勞動基準法第84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係指該員係
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
3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該法施行細則第50條定有明文。另就上述人員之認定及適用範圍,依內政部74年11月30日台(74)內勞字第366681號函釋,係包括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及上述實施要點所派用及聘用之人員(見本院卷㈢第63、64頁),且依上述人事管理準則第7點規定(見本院卷㈢第43、44頁),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除董事長及總經理由經濟部遴報行政院核定,副總經理由經濟部遴選派用外,其餘人員得由各機構視事實需要依規定派用、聘用、僱用或約僱。而上訴人雖為經濟部所屬之事業機構,但核其組織性質,則為依公司法規定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本質上應屬私法人。故曾清進等41人,雖為上訴人依上述人事法令所派用之人員,而為條文所稱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但既兼具勞工身分,除其勞動條件原則上應受公務人員法令之拘束外,若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優於本法(指勞動基準法)規定者,仍從其規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0條後段參照)。可見兼具勞工身分之公務員,其勞動條件並非應完全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而仍有其調整之空間,此從上訴人在94年為復薪時,除調升3%係因有盈餘外,亦同時比照適用該年度公務員調薪3%之規定,而在該年度合計調昇6%可得佐證。故此等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之性質應具有特殊性,並非單純之公務員可比擬,則曾清進等41人就有關因從事勞動工作,而與上訴人間所生之勞資爭議事項,本質上仍為私法關係之爭執,普通法院自有審判權。
㈣再者,依公司法規定設立之公營事業機構,經政府機關就特
定事項依法授與公權力者,以行使該公權力為行政處分之特定事項為限,始得有行政爭訟之被告當事人能力;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規定,應另以法律定之,在該項法律制定前,公營事業人員尚難謂依法任用;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而與公營事業成立「公法關係」者,除依公司法第27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者外,另一則為依其他「法律」逕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易言之,由主管機關逕予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與其指派或任用機關間如欲成立「公法關係」者,須以「依法律任用」為前提。否則,其與指派或任用機關間,僅存在私法上之契約關係,縱有人事或財產上給付之請求,亦屬私權爭執,尚不得要求依據「公法關係」之公務人員相關法律規定尋求保障及救濟。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69、270、305號解釋意旨闡釋明確。衡其意旨,係就公營事業內之人員,除依公司法第27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者外,應予限縮其公法關係之適用範圍,以符合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有之保障。而曾清進等41人,並非經經濟部指派在上訴人處代表經濟部執行職務之人員,而僅為經派用而擔任工程師、管理師等職位之人員,並係因與上訴人間就勞動條件中減薪部分之爭執為本件訴訟,依上開解釋意旨,自應解為屬私法關係,較為合理適,就此而言,本院就本件爭議即有審判權。故上訴人認應由行政法院審判,並不足採,曾清進等41人認本院有審判權,應屬可採。
七、就減薪35%部分,被上訴人是否應受拘束部分:㈠上訴人主張減薪35%係因營運面臨嚴重虧損,為避免歇業甚
至破產,且基於挽救並持續經營之目的,所為之必要性措施,且於實施前同時提供如不願接受該減薪方案之員工,得登記自願優惠遣退之選擇方案。而被上訴人於再生計畫公告後,均未聲請優惠遣退,且選擇繼續工作,並領取減薪後之薪資,顯已明示、默示或因意思實現而同意減薪方案,且被上人所屬工會就再生計劃亦決議通過,應有拘束被上訴人之效力,被上訴人自無請求該薪資差額之權利,況上訴人在面臨營運困境時,亦得在合理且必要之範圍內,具有單方調整薪資之權利,則其所為減薪,亦屬有據等語。
㈡被上訴人則陳稱勞工之薪資為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依勞動
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應由勞雇雙方議定,而其等從未明示或默示同意減薪,甚且曾明確連署反對,並進而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又其等所屬工會亦從未決議無條件通過再生計畫,況縱各該工會有決議通過,亦因決議結果明顯不利於勞工,違反工會法之立法意旨,對其等自不生效力;另上訴人亦無片面減薪之權利,則上訴人仍有給付上開薪資差額之義務等語。
㈢經查:
⒈兩造就上訴人自88年間起,其營運連年嚴重虧損之事實,並
不爭執,且有虧損資料(含審計部審核決算定書及營運問題之調查報告)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㈡62~74頁,本院卷㈡第
202、203頁,卷㈢第173~211頁),經濟部並於89年7月11日函文中明確表示:「貴公司預估88年7月至89年12月止將虧損50億元,業主權益將僅剩48.5億餘元,且預計90年度將虧損25億元以上,應即立即採取有效改善措施,否則,公司淨值恐將虧損殆盡,走向關廠一途。」、「貴公司員工月平均薪資約為國內民間船廠之2倍,人工成本偏高,又規模相當之日本三菱造船公司,其員工人數約為貴公司現有員工人數之一半,顯示貴公司人員待精簡之空間頗大。」(見本院卷㈢第173、174頁)。可見上訴人主張其係因營運面臨嚴重虧損,為避免歇業甚至關廠破產,且基於挽救並持續經營之目的,而實施再生計劃,即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⒉依再生計劃所載,係同時採行優惠資退及減薪之方案,亦即
一方面以優惠資遣及退休方式進行裁員,一方面則就留用人員予以減薪。前者,係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專案裁減人員處理要點辦理給付,其給付內容,除法定資遣費或退休金外,另再加給久任獎金及加發6個月工資並1個月預告工資;後者,則先晉1級後再為減薪35%,亦有再生計劃之相關資料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㈠第191、192頁,卷㈡第50~74、
145、146頁,本院卷㈤第119~135頁),且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執,可見再生計劃係明確採行優惠資退及留用減薪之方案。又依兩造所不爭執之執行再生計劃公告所載(見原審卷㈠第191頁),除公告上述再生計劃主要內容外,並明確記載:「本次辦理專案精簡後之留用人員薪資,必須同時調減35%,留用人員之勞動條件將因減薪而變更,如同仁不願接受此一變更,可登記自願遣退。」亦可見上訴人在實施再生計劃前,就再生計劃之執行致勞動條件變更之結果,已向包含被上訴人在內之全體員工,為詳細之說明及告知,並給予充分之選擇權。而被上訴人既知悉若繼續留用將減薪35%,而若選擇資退則可享有優惠條件,並均選擇留用之方案而繼續工作,且領取減薪後之薪資,則就執行再生計劃前後當時之主客觀情狀觀之,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應已默示同意減薪方案,應可採信。
⒊被上訴人雖陳稱其並未同意減薪方案,且曾提連署反對,並
進而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自難以其單純受領減薪後之薪資即推認其已同意等語。然查:
⑴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係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而言,亦經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62號判例意旨闡明確。另所謂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如兩造就其真意有爭執時,應從該意思表示所根基之原因事實、經濟目的、一般社會之理性客觀認知、經驗法則及當事人所欲使該意思表示發生之法律效果而為探求,並將誠信原則涵攝在內,藉以檢視其解釋結果對兩造之權利義務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⑵就勞動契約而言,薪資為勞工之主要權益,若雇主不依勞動
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選擇請求雇主依約給付報酬;或選擇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4項準用第17條規定參照)。可見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勞工薪資,勞工具有終止勞動契約及請求資遣費之權利。則若勞工經雇主為單方片面減薪後,並未向雇主表示終止勞動契約及請求給付資遣費,且長期領取扣減後之薪資,並未為一部清償之保留表示,自足以間接推知該勞工經權衡自身利益後,已默示同意領取扣減後之薪資,而與雇主繼續勞動契約關係,此與單純之沉默有別。⑶被上訴人因上訴人實施再生計劃而遭減薪,固屬實情,但上
訴人係因當時營運狀況已處於連年虧損之困境,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所稱虧損而得向勞工預告終止契約之要件,此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執(見本院卷㈤第39、40頁)。而上訴人在當時既得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而合法資遣被上訴人,則上訴人在依法得為資遣之前提要件下,先採行「優惠資退」、「留用減薪」之方式供被上訴人自行斟酌選擇,並承諾在有盈餘時可逐年藉由調薪方式復薪,且被上訴人亦自陳「以本件而言,資遺較減薪有利」(見本院卷㈤第39頁),而仍選擇留任方案以繼續保有工作權,自應一併接受減薪之結果。否則,若謂上訴人在得依法資遣被上訴人之情形下,提供優惠資遣及留用減薪之方案供被上訴人選擇後,被上訴人主張其僅係同意留任而仍保有工作權,但未同意可以減薪,不僅割裂在當時客觀事實下之可能選擇方案,而失其正當性,亦與其嗣後繼續領取減薪後之薪資達5年之久,亦未表示終止契約之事實不符,依上開說明,應認被上訴人已默示同意減薪,較為適當及合理。被上訴人稱其受領薪資僅為單純沉默,不得以其單純受領減薪後之薪資即推認其已同意等語,本院尚難其有利之認定。
⑷至被上訴人雖曾連署反對減薪方案,但該連署係於再生計劃
公告前90年11月1日所為,有該連署書在卷可憑(見原審卷㈡第282~389頁),相較於再生計劃中所提供之選擇方案及當時得依法資遣之客觀事實,被上訴人此項連署之意思,應僅在於就再生計劃擬定時表達其等基於員工立場之意願,尚無從解為其事後選擇留任時仍不同意減薪之條件,自亦無從以連署之事實而採為被上訴人有利之認定。另被上訴人所稱於再生計劃實施後之勞資爭議調解,係指 黃銀斌 等人於90年12月5日向 高雄市 政府勞工局所提出之調解案,而經本院向該局調取該調解案之相關資料審核後(見本院卷㈠第271、272、170~173頁,卷㈣67~101頁),該案申請書上雖附有會員連署共2,001人之名冊(見本院卷㈣第70頁),但實際調解之內容則僅為就黃銀斌等191人遭裁員部分為調解(調解成立內容則為復職及同意減薪),其餘非遭裁員之減薪事宜則未列入調解內容,且未達成共識,此亦經參與調解之當事人黃銀斌、調解委員 李煥熏 、 郭玟 成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見本院卷㈡第79~81頁)。可見申請調解時,係由遭裁員之黃銀斌等人所提出,而調解主要在處理黃銀斌等
191人之遭裁員是否適當及應否復職事宜,則被上訴人是否有藉由該調解案提出不同意減薪之意思,已非無疑,再參酌在該調解案於91年2月4日調解成立後,被上訴人均未就減薪案再為任何爭執或要求勞工局應續行處理,自難認被上訴人於再生計劃實施後就減薪有何反對之表示。至被上訴人嗣後經由所屬產業工會及基隆廠產業工會向基隆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申請請求補足減薪差額(即本件請求內容)之調解,其時間係在95、96年間,有基隆市政府及雄市政府勞工局檢送之調解資料在卷可憑(見本院卷㈣第5~21,23~53頁),上開調解申請既係在再生計劃實施5年後,自亦難採為被上訴人在再生計劃實施後即已表達不同意減薪意思之論據。
⒋被上訴人雖又陳稱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明文規定工資由
勞雇雙方議定之,此項規定為強制規定,上訴人縱因虧損而有資遣勞工之權利,但仍不得單方片面減薪,故再生計劃所為減薪部分,自屬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亦無從拘束被上訴人等語。但查,上訴人因面臨虧損而遭經濟部要求應即立即採取有效改善措施,否則,即有關廠、清算或破產之危險,故而有實施再生計劃之必要性,且依當時虧損之情形,若不以裁員(附帶優惠資退)及減薪之方式因應,將面臨極為嚴苛之後果,則留用人員之減薪顯有其合理及必要。而就被上訴人而言,其既有得選擇接受優惠資退或減薪留用之自主決定權,並明確知悉此等方案之效果,而為留用之選擇,則應已就上訴人提出之減薪為同意(意思合致),而非上訴人單方片面減薪,自與上開勞動基準法第21條之強制效力無涉,被上訴人此部分抗辯,尚難採信。
㈣又本院依上開論述即可認定被上訴人並無請求本件薪資差額
之權利,則上訴人有關業經與工會達成留用人員減薪協議(團體協約)及其享有單方減薪之權利等攻擊防禦方法部分,即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本院即不再審酌論述,併予說明。
八、上訴人所為時效及抵銷抗辯是否可採部分:被上訴人就減薪35%部分,並無請求上訴人給付之權利,業如前述,則就上訴人所為時效完成及抵銷抗辯是否可採部分,本院即無再為審酌之實益及必要,故不為論述。
九、綜上所述,本院就曾清進等41人部分有審判權,而上訴人依再生計劃就薪資為減薪35%部分,已得被上訴人之同意而發生其效力。上訴人抗辯已無給付義務,應屬可信,被上訴人主張仍得請求,並不足採。從而,被上訴人本於兩造間勞動契約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如附表「91-95年減薪差額」欄所示金額及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審判命上訴人給付,尚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並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
十、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簡色嬌法官陳真真法官林紀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並依附註條文規定辦理。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書記官吳華榮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1項但書及第2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附件一:被上訴人名冊序號姓名住址
1黃日進高雄市○○區○鎮里○○街○○巷○號
2 侯德隆 高雄市○○區○○路○號
3 謝國榮 高雄市○○區○○路○○巷○○號
4 張簡 石柱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 劉純榮 高雄市○○區○○街○○○○號
6 朱福寧 高雄市○○區○○街○○○號
7 施長欽 高雄市○鎮區○○路○○○號
8 劉清江 高雄市○○區○○○街○○巷○號
9 林先滿 高雄市○○區○○里○○路24鄰21巷5號
10 王錫慕 高雄市○○區○○○路○○○號
11 郭國明 屏東縣 ○○鎮○○街○○號
12 陳裕益 高雄市○○區○○○街○○○○○號
13 陳榮富 高雄市○○區○○路○○號15樓
14 王鴻翔 高雄市○○區○○○路○○○巷○號4樓
15 羅森田 高雄市○○區○○里○○街○○○號
16 謝鴻安 高雄市○○區○○路○○巷○號3樓
17 謝德財 高雄市○○區○○街○○號
18 吳建銘 高雄市○○區○○○街○○○號
19曾清進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20 陳鎮光 屏東縣○○鄉○○村○○街2之1號
21 溫原良 高雄市○○區○○街○○巷○○○號
22 賴秋家 高雄市○○區○○路2段50巷6弄14之1號
23 洪勝元 高雄市○○區○○路○○○號6樓
24 劉玉卿 高雄市○○區○○路○○巷○號
25 林育誠 屏東縣○○鄉○○村○○街○○巷○弄○○號
26 許晃榮 高雄市○○區○○里○○○路○○○○號
27 陳振宜 屏東市溝美里9鄰溝美19號
28 邱界源 高雄市○○區○○里○○路○段○巷○○號
29 謝岩和 台南市○○區○○○路○○○巷○號
30 陳進忠 高雄市○○區○○里○○街○○○○號
31 胡達士 高雄市○○路○○巷○○號3樓
32 王辰泰 高雄市○○區○○路○○○○號3樓
33簡寶珠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一村7-1號
林承杰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一村7-1號林子蕎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一村7-1號
(上列3人均為林秉正之繼承人)
34 林元俊 高雄市○○區○○街○○號
35 郭俊麟 高雄市○○區○○里○○街○○號
36 龔應耀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6樓
37 朱瑞源 高雄市○鎮區○○路○○○巷○弄○號2樓
38 郭文卿 高雄市○○區○○路○○○號6樓之2
39 黃府祥 高雄市○○區○○街○○○巷○○號
40 陳再取 高雄市○○區○○路○○○號8樓
41方 忠仁 高雄市○○區○○路○○巷○號9樓
42 歐杪炎 屏東市○○路○○○巷○弄○號
43 曾明輝 高雄市○○區○○○路○○○○○號6樓E棟
44張 簡文弘 高雄市○○區○○○路○○○巷○○號
45 林佩誼 高雄市○○區○○○路○○○號7樓之3
46 王長成 高雄市○○區○○○路○○○號
47 黃信能 高雄市○○區○○街○○巷○○○號5樓
48 陳正龍 高雄市○○區○○街○○○巷○○○號
49 孫朝坤 高雄市○○區○○路○○巷○號
50 蘇明相 屏東縣○○鄉○○村○○路○○號
51 侯建中 台南市○○路○○號
52 李賜福 高雄市○鎮區○○路○○號之3
53 李瑞明 高雄縣○○區○○里○○路○巷○號
54 楊順茗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55 余永寶 高雄市○○區○○路○○○巷○○號
56 黃茂坤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57 黃振益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8 簡日明 高雄市○○區○鎮里○○○街○○○號
59 陳寶興 高雄市○○區○○路○巷○○號5樓
60 邱長琦 高雄市○○路○○號5樓
61 蔡長勳 高雄市○○區○○路○○○巷○號
62 劉世遠 高雄市○○區○○街○○○○號
63 龔碇恩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64 吳萬輝 高雄市大樹區井腳里21號
65 吳習聰 屏東縣○○鄉○○路○○○巷○○號
66 張清玉 高雄市○○區○○路○○○○號
67 唐台湘 高雄市○○區○○○路○○○○○號
68 沈海永 高雄市○○區○○街○○○○號
69游先進高雄市○○區○○路○○○巷○○號4樓
70 余傑 高雄市○○區○○○路○○號2樓
71 李尚胤 高雄市○○區○○路○○○○號9樓
72 王信孝 高雄市○鎮區○○路○○○號
73 陳明財 屏東市○○里○○街○○巷○○弄○○號
74 李瑞華 高雄市○鎮區○○路○○巷○○號
75 蔡家益 高雄市○○區○○街○○○號7樓
76 林文清 高雄市○○區○○路○○巷○○號
77 沈溫厚 台南市○區○○路一段94巷5弄8號
78 何進添 高雄市○鎮區○○路○○號14樓之1
79 顏聰輝 高雄市○○區○○路○號
80 蔡清雄 高雄市○○區○○里○○路○○○○○號3樓
81 黃朝宗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6樓
82 沈明寬 高雄市○○區○○街○○號
83 龔金土 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一村22-1號
84 黃錦文 高雄市○鎮區○○○路○○巷○弄○○號
85 陳添飛 屏東縣○○鎮○○里○○路○號
86 蔡明崑 高雄市鳳山區誠信里陸航二村5號
87 陳溫鏡 高雄市○○區○○街○○巷○○號
88 蔡豐吉 高雄市○○區○○○路○○○號20樓
89 劉玉芳 高雄市○○區○○路○○巷○弄4之1號
90 簡聰居 高雄市○○區○○路○○巷○號
91 余美蘭 高雄市○○區○○○路○○○巷○○號
92 吳文昌 屏東縣○○鄉○○村○○路29之1號
93 陳清添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94 陳再團 高雄市○○區○○街○○號5樓
95 洪天供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96 陳再徽 高雄市○○區○○里○○○路○○○巷○○弄○○號
97 張敬宗 高雄市○○區○○里○○○路○○○○號
98 黃再發 高雄市○○區○○里○○路○○○號
99 陳正平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100 黃文志 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101 張貴發 高雄市○○區○○路○○巷○號8樓
102蔡水源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103 陳福榮 高雄市○○區○○路○○號
104 黃榮川 高雄市小港區港正里中船一村13號之8
105 白竣成 高雄市○○區○○路75之6號
106 劉正輝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107 洪陸義 高雄市○○區○○○路○○號
108 王增發 高雄市○○區○○街○○號
109 洪清中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2樓
110 林江湖 高雄市○○區○○○路○○○巷○號
111 孫新興 高雄市○鎮區○○里○○路○○○巷○○號
112 黃政治 高雄市○○區○○路大宅巷173號
113黃順義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114 吳文得 高雄市○○區○○街○○號
115 張明輝 高雄市○○區○○○路○○號
116 林文喜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117 張財康 高雄市○○區○○路○○○巷○號
118 陳炎福 高雄市○○區○○路○○○○號
119 李萬長 屏東縣○○鄉○○村○○街○○○號
120 朱鴻川 高雄市○○區○○路70之17號
121 陳連發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122 林恩來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123 楊把利 高雄市○○區○○里○○街○○○號
124方 政益 高雄市○○區○○里○○路○○○○○○號2樓
125 翁坤護 高雄市○○區○○路○○巷○○號
126 謝秋達 高雄市○○區○○路○○○巷○○號
127 張來成 高雄市○○區○○里○○路自強二巷18號
128 林金宏 高雄市○○區○鎮里○○街○○號
129 張貴龍 高雄市○○區○○路○○○號
130 陳文珍 高雄市○鎮區○○里○○街○○巷○號
131 董主義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132 陳敬翰 高雄市○○區○○路○○巷25之4號
133 林萬春 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134 柯茂己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135 黃煥長 高雄市○○區○○路○○○○號
136 馬金柱 高雄市○○區○○路○○○號
137 李遠明 屏東市○○里○○街○號
138 張振崇 高雄市○○區○○路○○○○號3樓
139 蘇清文 高雄市○○區○○里○○街○○號
140 曾錦昆 高雄市○○區○○路○○○巷○○○號
141 曾正廷 高雄市○○區○○路○○○巷○○號1樓
142 陳儒傑 高雄市○○區○○路○○巷○號5樓
143 楊正典 高雄市○○區○○路○○號4樓
144 林瑞興 屏東縣○○鄉○○村○○路○○號
145 侯椅梧 高雄市○○區○○街○○號
146 簡豐堅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147 蘇學文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6樓
148 黃進添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149 賴振福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150 柯清吉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151 劉昭良 高雄市○○區○○街○○號
152 宋廣文 高雄市○○區○○路○○巷○○號
153 郭明德 高雄市○○區○○○路○○號5樓
154 吳代杰 高雄市○○區○○街○○○號4樓
155 郭國生 高雄市○○區○○○路○○號
156 劉協同 高雄市○○區○○路○○號11樓
157 廖春康 屏東縣○○鄉○○路○○○巷○○號
158 陳志能 高雄市○○區○○街○○○巷○號3樓之2
159 郭忠豪 高雄市○○區○○街○○巷○○號
160 郭順龍 屏東縣東港鎮興農里53號之2
161 徐文川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里100巷14弄6號
162 郭英順 高雄市前鎮區台鋁二巷14號4樓
163 洪正雄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3樓
164 張錦紋 屏東縣○○鄉○村村○○路○段○○○號
165 吳明聰 高雄市○○區○○街○號
166 凌明川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167 王旺昭 高雄市○○區○○里○○街○○○號
168 林宏政 高雄市○○區○○街○○○號
169 鄭錫勳 高雄市○○區○○街○○○巷○○號
170 張錦來 高雄市○○區○○路○○○號5樓
171 張正庭 屏東縣○○鄉○○村○○路○○號
172 劉永文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19鄰139號
173 薛志道 高雄市○○區○○路○○號
174 柯清隆 高雄市○○區○○里○○○路○○號7樓
175 李長結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176 俞錫鑫 高雄市○○區○○路一段22巷2號
177 王昭傑 高雄市○鎮區○○街○○號
178江 博利 高雄市○○區○○○路○○巷○號
179 王少棋 高雄市○○區○○街○○號
180 林泰山 高雄市○○區○○街○○巷○○○號
181 王秋松 高雄市○○區○○里○○○街○○號
182 林琮欽 屏東縣萬丹鄉加興村12鄰15-6號
183 李輝龍 高雄市○○區○○路○○號8樓
184 傅學俊 高雄市○○區○○路○○○號6樓-2
185 董耿佑 高雄市○○區○○街○○○巷○號2樓
186 宋朝況 屏東縣○○鄉○○村○○路○○○號
187 陳信在 高雄市○○區○○○路○○○○號
188 孫瑞影 高雄市○○區○○○路○○○巷○○○號
189 顏榮華 高雄市○○區○○里○鄰○○○街○○○號
190 劉嘉雄 高雄市○○區○○○路○○○號3樓
191 楊慶富 高雄市○○區○○街○○巷○○號
192 許世忠 高雄市○○區○○○路○○巷○號
193 郭漢濱 高雄市○○區○○里○○○街○○號
194 鍾安永 屏東縣○○鄉○○村○○路○○○巷○弄○○號
195 邱榮華 高雄市○○區○○里○○街○○號8樓(船體上構
196 莊進發 高雄市○○區○○路○○巷○○○○號
197 高啟彬 高雄市○○區○○路○○巷○○號
198 楊文正 屏東縣○○鄉○○村○○街○○○巷○○號
199 辛明烝 高雄市○○區○○里○○路○○○○○○號
200 蘇明良 高雄市○○區○○街○○○巷○○號2樓
201 葉嘉文 高雄市○○區○○街○○○號
202 李合吉 高雄市○○區○○街○○號
203 宋仕卿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204 郭仁吉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8樓
205 柯進雄 高雄市○○區○○街○○號
206鍾正連高雄市○鎮區○○里○○路○○○號
207 楊龍福 屏東縣○○鎮○○里○○路65之99號
208 曾啟信 高雄市○○區○○路○○○巷○號
209 黃福良 高雄市○○區○村街○○巷○○號
210 田兆佐 高雄市○○區○○路○○巷○號
211 黃金春 高雄市○○區○○里○○路○○○○號
212 塗登財 高雄市○○區○○街○○○巷○弄○○號
213 吳茂德 高雄市○○區○○街○○號67之1
214 吳日成 高雄市○○區○○街○○○巷○號1樓
215 黃朝木 高雄市○○區○○里○○路78之4號
216 黃瑞泰 高雄市○○區○里○○路○號
217 曾見忠 高雄市○○區○○路○○○○○號
218 蔡添福 高雄市○○區○○路○○巷○○號
219 高明來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2號
220 莊啟清 高雄市○鎮區○○街○○○巷○○號4樓
221 洪進財 高雄市○○區○○路○○○巷○○號
222 周裕仁 高雄市○○區○○路○○巷○號
223 許文慶 屏東縣○○鄉○○村○○路○○號
224 尤日卿 高雄市○○區○○街○○○巷○○○號4樓
225 黃志雄 高雄市○○區○○街○○○巷○○號6樓
226 陳上炎 高雄市○○區○○里○○路○○○○號
227 陳進強 高雄市○○區○○路○○○號
228 楊瑞明 高雄市○○區○○街○○○巷○○○號
229 陳增舟 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一村25-8號
230 林享泰 高雄市○○區○○○路○○號12樓
231 洪振德 高雄市小港區臨海新村83號
232 賴聖賢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233 葉正偉 高雄市○○區○○路○○○號
234 楊貴豐 屏東縣○○鄉○○村○○路○○號
235 陳勝利 屏東縣○○鄉○○村○○○街○○號
236 楊喜 高雄市○○區○○路○○巷○○號
237 周慶泉 高雄市○○區○○里○○路○○○號
238 柯順隆 屏東縣○○鄉鎮○村○○路○○號
239 李建成 屏東縣○○鄉○村村○○路○○○巷○○號
240 尤仁德 屏東縣○○鄉○○村○○路○○號
241 羅文崇 屏東縣○○鄉○○村○○路○○○號
242 曾瑞成 屏東縣○○鄉○○村○○路○○號
243 羅榮茂 屏東縣萬丹鄉社皮村59之8號
244 潘長保 高雄市○○區○○路○○○巷○○號10樓
245 周昇谷 屏東縣○○鄉○○村○○路○○○○號
246 謝順貴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之1
247 薛景川 高雄市內門區 中埔里 小烏山12號
248 呂宏榮 高雄市○○區○○里○○路○○巷○弄○號
249 邱志螢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250 蘇順民 高雄市○○鄉○○里○○○路○○○○巷○弄○○號
251 沈二郎 高雄市○○區○○里○○街○號
252 徐漢勳 高雄市○○區○○街○巷○○弄○○號
253 溫志文 高雄市○○區○○里○○○路○○號
254 林煥章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4樓
255 鄭文吉 高雄市○○區○○里○○街127之7號
256 林清輝 高雄市○○區○○街○○號3樓
257 許東木 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258 陳東吉 高雄市○○區○○里○○路○○○巷○弄○號6樓
259 陳成財 高雄市○○區○○里○○路○○○號
260 吳國峰 高雄市○○區○○○路○○○號4樓之2
261 蔡天栽 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一村19-2號
262 陳溫三 屏東縣○○鄉○○村○里路○○巷○號
263 張富信 高雄市○○區○○路○○○號
264 劉隆慶 高雄市○○區○○街○○○巷○○號5樓
265 袁清池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266 陳坤財 屏東縣○○鄉○○村○○路○○○○號
267 楊明吉 屏東縣○○鄉○○村○○路○○號
268林永達高雄市○○區○○路○○巷○號6樓
269 施文清 高雄市○○區○○街○○○號5樓
270 黃見堂 高雄市○○區○里○○路○○○○號
271 李信昌 屏東縣○○鄉○○村○○路○○號
272 謝政雄 高雄市○○區○○路○○○○○號
273 楊忠和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274 李孟良 高雄市○○區○○○路○○○號20樓之1
275 陳瑞源 屏東縣○○鄉○○村○○路○○號
276 林忠勝 高雄市○○區○○街○○巷○號
277 陳國隆 高雄市○○區○○里○○路○○巷○弄○○號
278吳龍鎮高雄市○○區○○里○○路○○號
279 陳永義 高雄市○○區○○街○○○號6樓
280 陳建中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281 梁耿仁 高雄市○鎮區○○○街○○○巷○號
282 林誌得 高雄市○○區○○路○○○巷○○號6樓
283 楊豐華 高雄市○○區○○街○○○號
284 黃明坤 屏東縣○○鄉○○村○○街○○號
285 高進安 高雄市○○區○○○路○○○○號
286 林酉對 屏東縣○○鄉○○村○○路○○號
287林萬春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288 張松楠 高雄市○○區○○○路○段○○巷○○弄○○號
289 陳霖祥 屏東縣○○鄉○○村○○路○○號
290 陳德化 高雄市○○區○鎮里○○街○○號
291 蔡酉成 高雄市○○區○○街69之1號3樓
292 鄭茂發 高雄市○○區○○路○○○號
293 尤文忠 高雄市○○區○○路○○○號
294 盧明舜 屏東縣○○鄉○○村○○路○段○○○號
295 黃武雄 高雄市○○區○○路98之1號
296 伍輝能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65號
297 楊煥進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298 曾英俊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里3巷11號
299 黃振坤 高雄市○○區○○○路○○○號7樓
300 洪志易 高雄市○鎮區○○○街○號
301 吳朝茂 高雄市○○區○○里○○路○○○巷○○弄○號
302 呂乾鍾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303 陳順趁 高雄市○○區○○里○○路○○○巷○○弄○號
304 趙國臣 高雄市○○區○○路○○○巷○號
305 林瑞賢 高雄市○○區○○○路○○巷○○○號
306 吳式逢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307林永得高雄市○○區○○街○○號
308 蔡海永 高雄市○○區○○路○○巷12之2號
309段 居欉 高雄市○○區○○○路○○○巷○○號
310 梁敏雄 高雄市○○區○○路○○號
311 蔡俊傑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166巷3弄6號
312 陳哲宗 高雄市○○區○鎮里○○街○號
313 甄長源 高雄市○○區○○街○○號
314 黃金財 高雄市○○區○○路○○○號
315 康貴霖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西巷95弄45號2樓
316 張文祥 高雄市○鎮區○○里○○街○○巷○○號
317 張佳毫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318 林朝欽 高雄市○○區○○路133之42號
319 張永順 屏東縣○○鄉○○村○○街○○巷○○號
320 劉紹通 高雄市○鎮區○○里○○街○巷○○○○號
321 張樹連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322 謝基南 高雄市○○區○○街○○號
323 李巨川 高雄市前鎮區鎮川2巷128號
324 蘇鴻璋 高雄市○鎮區○○○街○○○號
325 黃財寶 高雄市○○區○○○路○○巷○○號
326 曾士杰 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327 吳信輝 高雄市○○區○○○街○○巷○○號
328 孫英仁 高雄市旗津區南汕里7之9號
329 詹水加 高雄市○○區○○里○○路○○○○號
330 黃炳榮 高雄市○○區○○里○○街○○號
331 陳延齡 高雄市○○區○○街○○號6樓之6
332 曾煥祥 高雄市○○區○○街○○○○○號
333 林錦亮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334 李明佳 高雄市小港區臨海新村141號
335 蔡宗霖 高雄市○鎮區○○街○○巷○○弄○○○號
336 陳永泰 屏東縣○○鎮○○路○○○號6樓
337 張碧聰 高雄市○○區○○街○巷○○號
338 邱木村 高雄市○○區○○街○○巷○○○號4樓
339 陳金長 高雄市○○區○○里○○路○○○○號
340 張朝義 高雄市○○區○○街○○○巷○號
341 黃順衍 高雄市○○區○○街○號
342 陳信任 高雄市○○區○○街18之1號
343 劉炆琛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344 蕭煥昌 高雄市○○區○○街○○巷○號3樓
345 莊應崇 高雄市旗津區復興里復興2巷14號
346 鄭志成 高雄市○○區○○里○○路○○○○○號
347 蔡寬琮 高雄市○鎮區○○○街○○○巷○○號
348 林瑞炯 高雄市○○區○○街○○巷○○○號
349 吳進居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350 郭正賢 高雄市○○區○○街○○號7樓
351 林榮論 屏東縣○○鄉○○村○○街○○號
352 陳慈生 高雄市○鎮區○○○路○○○巷○號
353 楊旗祥 高雄市○○區○村街○○巷○弄○號
354 陳福進 高雄市○○區○○村○○街○○號
355 廖中鉦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356 郭鴻棋 高雄市○鎮區○○○路○○○號3樓之2
357 張志城 屏東縣○○鄉○○村○○路○○○巷○○弄○號
358 許唐卿 高雄市○○區○○路2段3巷12-2號
359 彭賢開 高雄市○鎮區○○路○○號10樓
360 秦志剛 高雄市○○區○○路○○○巷○號
361周建成高雄市○鎮區○○里○○路○○○號
362 胡彼得 高雄市○○區○○里○○○○街○○號
363 蘇榮仁 高雄市○○區○○街○○巷○號
364 郭金水 高雄市○○區○○街○○○巷○弄○號
365翁三備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366 李良季 高雄市○○區○○路○○○號4樓
367 林明瑞 屏東縣○○鎮○○路○○號
368 楊春勇 高雄市○○區○○○街41之2號(移民加拿大)
369 邱孟弘 高雄市○○區○○○路○○○巷○○號
370 林志隆 高雄市路○區○○街○○巷○○號
371 蕭文昌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372 邱永貴 高雄市○○區○○里○○○街○○○號
373 黃啟淵 高雄市○○街○○巷○號
374 邱恭璽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375 鐘錦堂 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二村9-2號
376 宋寶清 高雄市○○區○○路2段3巷6-2號
377 吳啟發 高雄市○○區○○路○○○巷○○號8樓之1
378 林恩寬 高雄市○○○路○○○號2樓
379 葉永魁 高雄市○○區○○○路○○○巷○○號
380 巫景仁 高雄市○○區○○○路○○○號9之1
381 陳建鋒 高雄市○○區○○街○○巷○○號
382 吳清源 高雄市○○區○○○路○○○巷35之1號
383 曾國恩 高雄市○○區○○○路○○○號
384 林炯烈 高雄市○○○路○○巷○○號2樓
385 徐文智 高雄市○○區○○街○○○巷○號
386 林精山 高雄市○○區○○路○○巷○○號
387 蔡吉祥 高雄市○○區○街里157號
388 羅世銘 高雄市○○區○○街○○○○號2樓
389 丁富 高雄市○○區○○里○○街○○號
390 郭厚志 高雄市○○區○○里○○街○○號
391 蘇金盛 高雄市○○區○○○路○○○巷○○○號
392 鍾兆象 高雄市○○區○○街○○號
393 孫文廣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394 劉炎芳 高雄市○○區○○街○○○號6樓
395 蘇金寶 高雄市○○區○○里○○街○○號
396 謝豐澤 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一巷5號5樓
397 謝榮龍 高雄市○○區○○里○○路○○○號4樓
398 陳國龍 高雄市○○區○○里○○街○○號4樓
399 新福忠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400 王仁傑 高雄市○鎮區○○○街○○○巷○○號
401 陳炳煌 高雄市○○區○○路○○號
402 張聰俊 高雄市○○○路○○巷○號5樓
403 陳仁宗 高雄市○○區○○○路○○巷○○號
404 林明宏 高雄市○○區○○路○○巷○○號
405 吳進文 高雄市○○區○○里○○街○○○號
406 黃定財 屏東縣○○鎮○○里○○路○○號
407 吳慶發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408 郭敏峰 高雄市○○區○○里○○街○○○號
409 曾桐發 高雄市○鎮區○○里○○街○○○號
410 許惠明 高雄市○○區○○○路○○○號
411林瑞賢高雄市○○區○○里○○路○○號
412 蔡志明 高雄市○○區○○街○○巷○○號
413 許夢熊 高雄市○○區○○里○○街○○號
414 郭聰展 高雄市○○區○○里○鄰○○路○○巷○○號7樓
415 邱敏鈴 台南市○○路○段○○○巷○○號
416 彭石麟 高雄市○○區○○○路○○○巷○○○號
417 李永漢 台南市○○路○段○○巷○○號
418 蘇進發 高雄市○○區○○里○○路○號
419 郭坤耀 屏東縣○○鎮○○里○○街○○號
420 張永澤 高雄市○○區○○路○○巷○號
421 謝景三 高雄市○○區○○里○○街○○號
422 陳河川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423 蕭芳臨 高雄市○○區○○路新市場巷17號
424 李忠坤 高雄市○○區○○○路○○○巷○○號
425 黃啟祥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里199號
426 胡福財 高雄市○○區○○路○○號
427 林正耀 高雄市○○區○○里○○街○○號
428 魏文宗 高雄市○○區○○街○○號
429 林益生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430 劉旗仁 高雄市○○區○○街○○巷○○○○號
431 夏進發 高雄市旗津區慈愛里安住巷8鄰32號
432 陳保同 屏東縣○○鄉○○村○○路○○○○號
433 陳正文 屏東縣○○鄉○○村○○路○○號
434 柯昌俊 高雄市○鎮區○道路○○巷○○號
435 姚劍履 高雄市○○區○○路○○號10樓
436 溫廣澄 高雄市○○區○○路○○號
437 李文淵 高雄市小港區高坪26接67號
438 李豫宗 屏東縣○○鄉○○村○○路○○○號
439 張雲青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440 洪啟富 高雄市○○區○○街○○○巷○○弄○號
441 梁燈成 高雄市○○區○○路○○○○號
442 林幸風 高雄市○○區○○街○○○號7樓
443 高祥銘 高雄市○○區○○里里○○路56之1號
444 吳朝堂 高雄市○○區○○里○○街○○號
445 呂文川 高雄市○○區○○路○○號
446 卜順生 高雄市○○區○○路○○○巷○號4樓
447 潘文南 高雄市○○區○○里○○路○○○○號
448 陳志強 高雄市○○區○里○○街○○號3樓之1
449 姚懷仁 高雄市○○區○○路○○○巷○號
450 李正安 高雄市○○區○○路○○巷○○○號
451 黃進德 高雄市○○區○○區○○路○○○號
452 白坤融 高雄市郵局29-221號信箱
453 凌鎮宏 高雄市○○區○○路○○○號12樓
454 張簡金樹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455 廖銘旺 高雄市○○區○○路○○○○號
456 洪聖哲 高雄市○鎮區○○街○號
457 莊勝國 高雄市○○區○○○路○○○號
458 王顯富 高雄市○○區○○街○○○號之3
459 王清源 高雄市○○區○○○路○○巷2之75號
460 林文智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461 施景雄 高雄市○○區○○街○○○號6樓
462 張文信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14樓
463 李天教 高雄市○○區○○里○○路○○○號
464 李菊鵬 高雄市○○區○○路○○○巷○○○○號
465 陳家鈺 高雄市○○區○○里○○街○○號
466 鄭明吉 高雄市○○區○○街○巷○○○號
467 李泰德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468 陳鴻儀 高雄市○○區○○○路5之3號
469 蔡金柱 高雄市○○區○○路○○巷○號
470 葉恆榮 高雄市○○區○○路3段209巷19弄8之2號3樓
471 曾潤光 高雄市○○區○○街○○巷○號
472 鄭松裕 屏東縣○○鄉○○村○○路○○號
473 黃俥山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474 張賢順 屏東縣○○鄉○○村○○路○○○○號
475 徐錦木 高雄市○○區○○里○○街○○○巷○弄○○號
476 吳冠勝 台南市○○區○○街○○巷○○號
477 呂金池 高雄市○○區○○街○○○巷○○○號
478顏 順志 高雄市○○區○○○街○○巷○號
479 林文賓 高雄市○○區○○街○○○號
480 歐文清 高雄市○鎮區○○街○○○號7樓
481 林文收 高雄市○鎮區○○○街○○○號4樓
482 李文榮 高雄市○○區○○○街○○號3樓
483 楊添財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484 陳俊全 高雄市○○區○○路○○號
485 王金泉 高雄市○○區○○街○○○號
486 劉明進 高雄市○○區○○街○○○巷○○號
487 賈立民 高雄市○○區○○路○巷○○號
488 王啟亮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489 陳永申 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490 歐輝鋒 高雄市○○區○○街○巷○○弄○號
491 林永昆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492 張進堂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3樓
493 李東柳 高雄市○○區○○街○○○巷○○○號
494 黃珠德 高雄市○○區○○街○○號
495 連清源 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496 施進財 高雄市○○區○○路○○○巷○○號4樓
497 黃文智 高雄市○○區○○里○○路○○○號
498 丁一恆 高雄市○○區○○街○○號
499 楊國鐘 高雄市○○區○○路○○○巷○○號
500 葉木泉 高雄市○○區○○里○○○路○○○○號
501 陳三龍 高雄市○○區○○街42之1號1樓
502 伍木山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03 黃進賢 屏東縣○○鄉○○路○○○號
504 龔福壽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05 林炳輝 屏東縣○○鄉○○村○○街○○號
506 李餘 高雄市○○區○○路2段106號
507 陳湘源 高雄縣鳳山市○○路○○○○號
508 洪榮常 高雄市○○區○○路○○○號
509 黃振亮 高雄市○○區○○街○○○巷○○號
510 張有順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511 林宗賢 屏東縣○○鄉○○村○○路○○號
512 李萬榮 高雄市○○區○○街海洋里166巷2號5樓
513 簡豐進 高雄市○○區○○路○○○號
514 謝宗龍 高雄市○○區○○路○○巷○○號3樓
515 余東茂 高雄市○○區○○路○○○○○號
516 王景財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湖底2巷298號
517 陳世平 高雄市○○區○○○路○○巷○○○○號
518 洪睿宸 高雄市○○區○○○街○○○號
519 王永富 高雄市路○區○○路○○○○號
520 蔡中明 高雄市○鎮區○○街○○號5樓
521 黃崑成 屏東縣○○鄉○○村○○路○○○號
522 林坤欽 高雄市○○區○○街○○號
523 吳建明 高雄市○○區○○○街○○○號
524 邱鎗坮 高雄市○○區○○路○○巷○○○○號3樓
525 吳瑞福 高雄市○○區○○街○○○號
526 余俊祥 高雄市○○區○○○路○○號4樓之1
527 施重安 高雄市○○區○○○街○○號
528 黃通溢 高雄市○○區○○路○○○號
529 吳志成 高雄市○○區○○○路○○○巷15之1號5樓
530 詹景賀 屏東縣○○鄉○○村○○街○○巷○○號
531 羅朝陽 高雄市○○區○○街○號3樓
532 陳清祿 高雄市○鎮區○○路○○巷○號
533 張志榮 高雄市○○區○○街○○號
534 歐信男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535 張清雄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北巷2-134號
536 陳明進 高雄市○○區○○路○○○號
537 江能輝 高雄市○○區○○○路○○巷○○號
538 劉瑞峰 高雄市○○區○○街○號
539 許福壽 高雄市○○區○○里○路○○號
540 鄭禧誠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541 林淇陸 屏東縣屏東市瑞光里安心四橫巷321號
542 黃明華 高雄市○○區○○○路○○○○號10樓
543 鄭景鏜 高雄市○○區○○路○○○巷○○號
544 張坤魁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45 蘇平進 高雄市○○區○○里○○路○○號
546 林明進 高雄市○○區○○里○鄰○○路顯惠一巷42號
547 王俊雄 高雄市○○區○○○路○○巷○○號
548 李勝賢 高雄市○○區○○路○○○號
549 許海因 高雄市○○區○○路2段13巷1弄11-1號2樓
550 馮賢德 屏東縣○○鄉○○村○○路○○巷○弄○○號
551 卓岷緯 高雄市○○區○○路○○○巷○號
552 伍登煌 高雄市○○區○○○路○○○○號
553 林錫良 高雄市○○區○○路○號3樓
554 孫榮育 高雄市○○區○○里○○路○○○號
555 蘇金丁 高雄市○○區○○里○○街○○號
556 高清山 高雄市○○區○○路○○巷○○號2樓
557 歐陽 書正 屏東市古松西巷336弄62號
558 洪清榮 高雄市○○區○○路○○號
559 陳宏利 高雄市○○區○○路○○巷○○號
560 林光熹 高雄市○○區○○街○○號2樓
561 張秀嶺 高雄市○○區○○○路○段○○巷○○號
562 林安民 高雄市○○區○○街○巷○號
563 林清土 高雄市小港區中船一村43號
564 陳明風 高雄市○○區○○路○○巷○號
565 黃瑞騰 高雄市○○區○○路○○○巷○○○號
566 林眾關 高雄市○○區○○里○○路○○號
567 蔡佐佶 高雄市○○區○○路○○○巷○○號5樓
568 溫文鑑 高雄市○○區○○路○○巷○○號4樓
569 古國華 高雄市○○區○○路○○○巷○○號
570 張國光 高雄市○○區○○街○○○號10樓
571 鄭明松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之1
572 陳錫銘 高雄市○○區○○路○○號6樓
573 洪建和 屏東縣○○鎮○○里○○路○○○巷○○○號
574 馬正煜 高雄市○○區○○街○○巷○弄○○○號
575 馮耀錦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76 邱英鴻 高雄市○○區○鎮里○○街○○號
577 林銘旭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78 陳福全 高雄市○○區○○街○○巷○○號
579 莊有義 高雄市○○區○○路○○○○○號
580 陳世忠 高雄市○○區○○街○○巷○號
581 張文輝 高雄市○○區○○里○○街○巷○○號5樓
582 林柏全 屏東縣○○鄉○○○○路6之3號
583 郭庭模 高雄市○○區○○里○○街○○○號
584 鄭文田 高雄市○○區○○街○號
585 蔡番利 高雄市○○區○○里○○路○○○號
586 王雲玉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87 陳志鴻 高雄市○○區○○街○○○○號
588 林進信 高雄市阿蓮區玉庫里玉庫9號
589 紀隆南 高雄市○○區○○里○○○路○○巷○○號
590 吳文福 高雄市○○區○○里○○街○○號
591 王清樹 高雄市○○區○○街○○○巷○○號
592 吳憲德 屏東縣○○鄉○○村○○路○○巷○○號
593 廖偉盛 高雄市○○區○○里○鄰○○路○○號
594 莊煥孟 高雄市○○區○○里○○街○○號
595 蒲台益 高雄市○○區○○路○○○巷○○號
596 張德顯 高雄市小港區二苓里20鄰119號5樓
597 林清潭 高雄市○○區○○村里○○街○○○○號
598 張重任 高雄市○○區○○里○○街○○號3樓
599 黃仁寬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2樓
600 潘木陽 高雄市○○區○○里○○路○○○號
601 林順燈 屏東縣○○鄉○○村○○路○號
602 王泰山 高雄市○鎮區○○里○○街○巷○○號
603 黃文特 高雄市○○區○○○路○○○巷○弄○○○號
604 陳宗耀 高雄市○○區○○○街○○號
605林余瑲基隆市○○路○○○號
606 藍許清 基隆市○○路○○○號
607 林朝安 基隆市○○路○○○號
608黃金英高雄市○○區○○路○○巷○○○○號
609鄧連才高雄市○○區○○路○○巷○○○○號
610鄧怡婷高雄市○○區○○路○○巷○○○○號
(上列3人均為鄧進文之繼承人)附件二: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名單序號姓名序號姓名序號姓名
1曾清進2洪勝元3蒲台益
4陳寶興5胡達士6吳文得
7李永漢8李尚胤9林文清
10余美蘭11林瑞賢12邱敏鈴
13顏聰輝14謝秋達15彭石麟
16蔡豐吉17林元俊18郭文卿
19曾桐發20劉世遠21吳清源
22許唐卿23陳建鋒24林炯烈
25沈溫厚26謝鴻安27張重任
28黃府祥29黃振益30劉正輝
31陳錫銘32王錫慕33邱長琦
34陳添飛35秦志剛36孫榮育
37曾國恩38林佩誼39蔡志明
40陳再取41黃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