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09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0925號債權人全捷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淑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順昌冷凍空調設備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順昌冷凍空調設備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書記官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