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1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1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1348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映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書記官楊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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