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9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9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9448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債務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甲○○○最新之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