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附民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附民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李金安 被告 林森源 上列被告因99年度上易字第129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王義閔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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