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35號原告 陳梁枝 被告 陳建福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吳芙如法官徐啓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書記官曾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