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791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ABELIDAAIDAVICHENTE(中文譯名: 艾連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本票上相對人姓名與護照影本不符,故請具狀釋明相對人究為「ABELIDAAIDAVICENTE(中文譯名:艾連)」抑或為「ABELIDAAIDAVICHENTE(中文譯名:艾連)」(護照號碼:M00000000號)?請查明並更正,另請提出其國內居所及入出境資料(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