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2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10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建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8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建明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建明前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聲請狀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上列受刑人因犯藥事法等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3年度聲字第10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如附表編號3至2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10月;如附表編號21至29所示之罪,亦經本院以前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各該刑事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與得易服社會勞動罪刑,所犯如附表編號21至29之罪所處之刑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罪刑,所犯如附表編號1、3至20之罪所處之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罪刑,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4款之情形。茲受刑人具狀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民國(下同)103年10月1日之刑事聲請狀影本1份在卷可稽,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
2項之規定,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林榮龍法官林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婉菁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附表:受刑人吳建明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2.05.29│102.05.29│102.04.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1727號│第1727號│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2年度訴字第1804號│102年度訴字第1804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2.10.01│102.10.01│103.06.1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確├──────┼───────────┼───────────┼───────────┤│定││102年度訴字第1804號│102年度訴字第1804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2.10.09│102.10.09│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之案件│勞動││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3989號(編號1-2定應執│13989號(編號1-2定應執│14548號(編號3-20定應│││行刑有期徒刑1年)│行刑有期徒刑1年)│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2.04.23│102.04.25│102.04.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之案件│勞動│勞動│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2.04.18│102.04.15│102.04.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之案件│勞動│勞動│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2.04.18│102.04.15│102.04.1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之案件│勞動│勞動│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2.05.05│102.04.17│102.04.1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之案件│勞動│勞動│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2.04.18│102.04.22│102.04.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之案件│勞動│勞動│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04.18│102.04.23│102.04.1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不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之案件│勞動│勞動│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8號(編號3-20定應│14549號(編號21-29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10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2│23│24│├────────┼───────────┼───────────┼───────────┤│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04.15│102.04.17│102.04.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之案件│動│動│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9號(編號21-29定應│14549號(編號21-29定應│14549號(編號21-29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5│26│27│├────────┼───────────┼───────────┼───────────┤│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04.20│102.04.21│102.04.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之案件│動│動│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9號(編號21-29定應│14549號(編號21-29定應│14549號(編號21-29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8│29││├────────┼───────────┼───────────┼───────────┤│罪名│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04.24│102.04.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970、13099、13353、│12970、13099、13353、││││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17045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795、1992號│第1795、19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40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6.11│103.06.1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071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4│103.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之案件│動│動││├────────┼───────────┼───────────┼───────────┤│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549號(編號21-29定應│14549號(編號21-29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