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偉國選任辯護人江昱勳律師
陳君沛律師輔佐人 莊林寶貴
莊英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緝字第134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珮瑄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