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0年度南簡字第76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七六一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毒
偵字第一九二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前開犯罪事實,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出具之濫用藥
物尿液檢驗報告、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毒偵字第九五五號、八十
九年度毒偵字第三七二號確定之不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
表附卷可證,被告罪證明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前段,罰金罰鍰提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