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育昕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玉齡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黃當易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育昕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玉齡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黃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