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118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067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為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均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前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於九十六年二月間,因在屏東縣屏東市○○路某保養廠任職,見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丙○○信用卡及證件遺留在車上,竟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之犯意,記下丙○○之信用卡卡號、有效日期及丙○○之身分證字號,並自九十六年三月六日起至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止,先後於附表一、二、三所示時間及地點,利用電腦網際網路,冒用丙○○名義,輸入丙○○之信用卡卡號、有效日期及身分證字號,偽造不實之電磁紀錄,行使於娛樂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娛樂玩子公司)、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界公司)及DRAGONFANSSYSTEMS等商家購買網路線上遊戲點數,致使娛樂玩子公司、綠界公司及DRAGONFANSSYSTEMS等公司誤以為係真正持卡人丙○○消費,而同意出賣遊戲點數,其中有十六次交易成功,甲○○因此詐得如附表所示之不法利益,另三次因交易失敗,而未能詐欺得逞。嗣發卡銀行臺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及土地銀行等亦陷於錯誤,亦誤以為係丙○○所消費,遂將如附表所示之消費金額給付予娛樂玩子公司等三家公司,足生損害於丙○○及臺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土地銀行及娛樂玩子公司等三家公司。
二、案經臺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及土地銀行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開犯罪有下列證據足資證明:㈠被告甲○○自白。
㈡告訴代理人即玉山銀行職員戊○○、土地銀行職員乙○○於
警詢及偵查中指訴、告訴代理人臺北富邦銀行職員丁○○於警局指訴。
㈢丙○○聲明書三紙及切結書一紙㈣刷卡交易明細十張、臺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及土地銀行分別提供之冒刷明細。
二、按以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以文書論。而所謂電磁紀錄,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相類之方式所制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刑法第十條第六項亦有規定。又文書之行使,每因文書性質、內容不同而異,就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之準文書所言,祗須藉由機器、電腦處理或電磁紀錄,得以表示其文書之內容即屬之,亦即行為人藉由機器、電腦處理時所顯示之影像或符號,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而行使之,即達於行使準私文書之程度。被告明知其並非真正持卡人,竟在網際網路上輸入被害人丙○○之信用卡卡號、有效日期、身分証統一編號而製作網路訂購資料,使上開資料顯示於電腦處理影像之螢幕上,用以表示真正持卡人以其所有之信用卡購買之意,上開經電腦處理螢幕上所示之文字內容自屬刑法第二百二十條所規定之準文書,應以文書論,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既遂罪、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二項之詐欺得利未遂罪(均詳如附表所示)。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規定,從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所犯如附表之罪,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又被告前因過失致死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卷附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冒丙○○名義,使用信用卡購買遊戲點數,次數達十九次之多,且所詐得之不法利益共達三萬七千二百元,殊為不該,惟被告犯後自始即坦認犯行,態度良好,且已全數賠償玉山銀行及土地銀行欠款,有被告提出之繳款單及存款憑條在卷可稽,而告訴人王山銀行及土地銀行之代理人亦表示不願再追究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應執行。末查,被告各該犯罪行為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且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規定不得減刑之情形,均應依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其刑二分之一,並定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二十條二項、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刑法施行法第一之一條,中華民國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己○○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淑秋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台北富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盜刷紀錄┌──┬────┬─────┬────┬───┬──┬───────┬─────┐│編號│時間│地點│商店名稱│金額│盜刷│論罪法條│宣告刑││││││(元)│結果│├─────┤││││││││減得之刑│├──┼────┼─────┼────┼───┼──┼───────┼─────┤│1│96.3.6│屏東縣屏東│娛樂玩子│3,000│失敗│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1:40│市古松巷│公司│││第220第2項、第│月││││655號││││210、第339條第├─────┤│││││││3項、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2│96.3.8│同上│綠界公司│1,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4:06│││││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3│96.3.14│同上│綠界公司│2,88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2:54│││││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4│96.3.15│同上│綠界公司│2,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3:59│││││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附表二: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盜刷紀錄┌──┬────┬─────┬────┬───┬──┬───────┬─────┐│編號│時間│地點│商店名稱│金額│盜刷│論罪法條│宣告刑│││││││結果│├─────┤││││││││減得之刑│├──┼────┼─────┼────┼───┼──┼───────┼─────┤│1│96.3.8│屏東縣屏東│綠界公司│1,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0:33│市古松巷││││第220第2項、第│月│││(起訴書│655號││││210、第339條第├─────┤││誤載為│││││2項│有期徒刑1│││93.3.8)││││││月又15日│├──┼────┼─────┼────┼───┼──┼───────┼─────┤│2│96.3.23│同上│綠界公司│2,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1:46│││││第220第2項、第│月│││(起訴書│││││210、第339條第├─────┤││誤載為│││││2項│有期徒刑1│││93.3.23)││││││月又15日│├──┼────┼─────┼────┼───┼──┼───────┼─────┤│3│96.3.24│臺南縣麻豆│綠界公司│2,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3:○○○鎮○○○路││││第220第2項、第│月││││62號││││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4│96.3.25│同上│綠界公司│2,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3:21│││││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5│96.4.5│同上│DRAGON│1,62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9:40││-FANS│││第220第2項、第│月│││││SYSTEMS│││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6│96.4.7│同上│綠界公司│2,7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1:11│││││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7│96.4.8│同上│綠界公司│2,000│失敗│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6:20│││││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3項、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8│96.4.9│屏東縣屏東│綠界公司│2,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3:36│市古松巷││││第220第2項、第│月││││655號││││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9│96.4.21│臺南縣麻豆│綠界公司│2,000│失敗│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20:○○○鎮○○○路││││第220第2項、第│月││││62號││││210、第339條第├─────┤│││││││3項、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附表三:土地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盜刷紀錄┌──┬────┬─────┬────┬───┬──┬───────┬─────┐│編號│日期│地點│商店名稱│金額│盜刷│論罪法條│宣告刑│││││││結果│├─────┤││││││││減得之刑│├──┼────┼─────┼────┼───┼──┼───────┼─────┤│1│96.3.23│屏東縣屏東│娛樂玩子│3,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22:59│市古松巷│公司│││第220第2項、第│月││││655號││││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2│96.4.7│臺南縣麻豆│同上│3,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3:○○○鎮○○○路││││第220第2項、第│月││││62號││││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3│96.4.8│同上│綠界公司│2,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6:25│││││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4│96.4.8│同上│娛樂玩子│3,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08:39││公司│││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5│96.4.11│屏東縣屏東│綠界公司│2,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12:39│市古松巷││││第220第2項、第│月││││655號││││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6│96.4.11│同上│娛樂玩子│3,000│成功│刑法第216條、│有期徒刑3│││12:41││公司│││第220第2項、第│月││││││││210、第339條第├─────┤│││││││2項│有期徒刑1│││││││││月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