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交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99號原告 蕭詠仁 訴訟代理人 楊榮輝 被告 高緯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交易字第7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楊昱辰
法官陳雅琪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鳳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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