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9號(調2)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相對人 王葉祺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書記官郭娜羽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吳冠逸到
相對人王葉祺到
調解委員 劉增坤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3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6,000元,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
稱: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戶
名: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
代理人吳冠逸
相對人王葉祺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郭娜羽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書記官郭娜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