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小調字第79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解筆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9號(調2)

聲請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代理人 陳冠雲 / 吳冠逸

相對人 王葉祺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7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書記官郭娜羽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吳冠逸到

相對人王葉祺到

調解委員 劉增坤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3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6,000元,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

稱: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戶

名: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

代理人吳冠逸

相對人王葉祺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郭娜羽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書記官郭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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