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中交簡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0號原告 林弘堯 被告 陳素惠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訴字第142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智慧
法官黃麗竹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