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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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五一號
原告甲○○男五被告乙○○男七右列被告因竊佔案件(本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二二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王偉光法官陳鴻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