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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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9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98號原告亞迪爾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莉莉 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表人 吳蓮英 訴訟代理人 紀賀耀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楊蕙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書記官林昱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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